欢迎来到园艺星球(共享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园艺星球(共享文库)
换一换
首页 园艺星球(共享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海关总署关于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 资源ID:17285       资源大小:25.50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权限:游客/注册会员/VIP会员    下载费用:0金币 【人民币0元】
快捷注册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0金币 【人民币0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海关总署关于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 告2024年 第210号为防范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传入,保护我国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进境有机栽培介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允许进境有机栽培介质种类(一)单一种类有机栽培介质。1. 组织培养介质、椰壳纤维、椰糠、锯屑、木材刨花、木片、软木、泥炭(包括泥煤)、无活力的苔藓。2. 经蒸汽处理、热处理、化学处理或多种方式组合处理的有机栽培介质:稻壳/糠、谷壳、咖啡果壳、花生壳、棉籽壳、甘蔗榨渣、葡萄榨渣、可可豆荚、油棕壳炭、树皮以及其他有机栽培介质,不包括土壤。(二)由两种及以上上述有机栽培介质组成,或含有无机栽培介质的混合介质。二、适用国家或地区 所有国家和地区。三、企业注册要求栽培介质应在能防止污染或侵染的条件下生产和存放。栽培介质生产、加工、存放企业须经所在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主管部门注册,并向海关总署推荐。推荐信息需包括企业名称及所在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注册编号、地址、产品种类、主要成分、生产工艺和处理技术指标、防疫管理措施等(中文或英文)。海关总署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并在网站公布,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由所在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向海关总署重新推荐,海关总署审核通过后,有效期延续5年。四、产品要求(一)不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内的有害生物,包括松生枝干溃疡病菌 Atropellis pinicola、嗜松枝干溃疡病菌Atropellis piniphila、苹果壳色单隔孢溃疡病菌Botryosphaeria stevensii、甘蔗凋萎病菌Cephalosporium sacchari、栎枯萎病菌Ceratocystis fagacearum、松树脂溃疡病菌Fusarium circinatum、油棕枯萎病菌Fusarium oxysporum f.sp. elaeidis、橡胶南美叶疫病菌Microcyclus ulei、榆枯萎病菌Ophiostoma ulmi、木层孔褐根腐病菌Phellinus noxius、栎树猝死病菌Phytophthora ramorum、棉花黄萎病菌Verticillium dahliae、腐烂茎线虫Ditylenchus destructor、根结线虫属(非中国种)Meloidogyne spp.(non-Chinese species)、短体线虫(非中国种)Pratylenchus spp.(non-Chinese species),以及对农林业生产、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其他有害生物和外来物种。(二)不带栽培介质成分以外的其他物质,如植物种子、土壤、动物尸体、动物粪便、禽类羽毛、植物残体以及其他生物安全风险物质。(三)未曾用于栽培或其他农业用途。(四)栽培介质中的所有材料应不具备繁殖能力。五、产品包装、存放和运输要求(一)栽培介质应密封包装。(二)包装材料应是首次使用且干净的。(三)每个包装上应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栽培介质名称、产地和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编号等信息。(四)栽培介质出口前的存放场所应相对独立、干净卫生,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生物侵染。(五)运输工具应干净卫生,不带有害生物以及其他杂物。运输过程中不得拆开或更换包装。六、出口前检疫要求出口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应在栽培介质输华前对其实施检疫,对符合本要求的栽培介质,依照第12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该批货物符合中国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同时注明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编号。对于经除害处理的栽培介质,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处理技术指标,包括温度、湿度、药剂、浓度等。七、进境检疫及不合格处理(一)证单核查。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申报信息和货物信息一致。(二)货物检查。对栽培介质及其包装、运输工具实施检疫查验。必要时,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三)不合格情况处理。1. 无出口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 发现土壤、动物尸体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3. 发现活体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对农林业生产、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活体有害生物的,经除害处理合格后,准予入境。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4. 发现其他不符合中国进境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针对发现的相关违规情况,海关总署将向出口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主管部门通报,并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暂停相关生产企业、相关种类栽培介质输华等措施。八、其他要求海关总署将根据有害生物截获等情况对进境有机栽培介质开展进一步风险评估,对允许进境有机栽培介质种类及出口国家或地区名单进行动态调整。进境植物因保活需要带有的有机栽培介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随进境植物实施检疫,不属于本公告适用范围。本公告自2025年7月1日实施。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2024年12月31日 5

注意事项

本文(海关总署关于进境有机栽培介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doc)为本站会员(magazine@RS)主动上传,园艺星球(共享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园艺星球(共享文库)(发送邮件至admin@cngreenhouse.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固源瑞禾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8-2020 华科资源|Richland Sources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0905014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8994号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