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园艺星球(共享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园艺星球(共享文库)
换一换
首页 园艺星球(共享文库)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 资源ID:9483       资源大小:146.02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权限:游客/注册会员/VIP会员    下载费用:0金币 【人民币0元】
快捷注册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0金币 【人民币0元】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既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 自 然 资 规 2020 3 号 各 市 州 县 市 区 自 然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为 适 应 农 业 现 代 化 发 展 趋 势 改 进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管 理 建 立 长 效 机 制 促 进现 代 农 业 健 康 发 展 根 据 自 然 资 源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关 于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管 理 有 关问 题 的 通 知 自 然 资 规 2019 4 号 精 神 结 合 我 省 实 际 现 就 有 关 问 题 通知 如 下 一 严 格 界 定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范 围设 施 农 业 用 地 包 括 农 业 生 产 中 直 接 用 于 作 物 种 植 和 畜 禽 水 产 养 殖 的 设 施 用地 一 作 物 种 植 设 施 用 地 1 生 产 设 施 用 地 直 接 用 于 农 作 物 设 施 种 植 工 厂 化 栽 培 育 种 育 苗 的 连栋 温 室 日 光 温 室 等 设 施 用 地 2 辅 助 设 施 用 地 为 生 产 服 务 的 看 护 房 检 验 检 疫 监 测 病 虫 害 防 控 秸 秆处 理 农 资 农 机 具 存 放 场 所 等 以 及 与 生 产 农 产 品 直 接 关 联 的 烘 干 晾 晒 分 拣 包装 保 鲜 存 储 副 产 物 渣 皮 糠 麸 核 处 理 等 设 施 用 地 二 畜 禽 水 产 养 殖 设 施 用 地1 生 产 设 施 用 地 养 殖 中 畜 禽 舍 养 殖 池 车 间 绿 化 隔 离 带 场 区 内 通道 进 排 水 渠 道 等 设 施 用 地 2 辅 助 设 施 用 地 与 养 殖 生 产 直 接 关 联 的 畜 禽 粪 污 处 置 水 产 养 殖 尾 水 处 理 检 验 检 疫 疫 病 防 治 消 洗 转 运 管 理 用 房 等 设 施 用 地 二 合 理 确 定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规 模 一 作 物 种 植 设 施 用 地 规 模 直 接 用 于 种 植 的 生 产 设 施 用 地 规 模 根 据 生 产需 要 按 照 农 业 行 业 标 准 合 理 确 定 农 作 物 设 施 种 植 工 厂 化 栽 培 育 种 育 苗的 辅 助 设 施 用 地 原 则 上 控 制 在 项 目 用 地 的 5 以 内 最 多 不 超 过 10 亩 从 事 规 模化 粮 食 作 物 种 植 的 辅 助 设 施 用 地 原 则 上 控 制 在 种 植 面 积 的 1 以 内 种 植 面 积 500亩 以 内 的 最 多 不 超 过 3 亩 种 植 面 积 超 过 500 亩 的 可 适 当 扩 大 但 最 多 不 得超 过 10 亩 为 种 植 生 产 服 务 的 看 护 房 执 行 大 棚 房 问 题 专 项 清 理 整 治 整 改 标准 控 制 在 单 层 15 平 方 米 以 内 二 畜 禽 水 产 养 殖 设 施 用 地 规 模 直 接 用 于 养 殖 的 生 产 设 施 用 地 规 模 根 据生 产 需 要 按 照 农 业 行 业 标 准 合 理 确 定 规 模 化 养 殖 猪 牛 羊 的 辅 助 设 施 用 地原 则 上 控 制 在 项 目 用 地 的 10 以 内 最 多 不 超 过 15 亩 但 生 猪 养 殖 不 受 15 亩 上限 限 制 其 他 规 模 化 畜 禽 水 产 养 殖 的 辅 助 设 施 用 地 原 则 上 控 制 在 项 目 用 地 的 7 以 内 最 多 不 超 过 15 亩 其 中 水 产 养 殖 的 最 多 不 超 过 10 亩 养 殖 设 施 允 许 建设 多 层 建 筑 但 必 须 符 合 相 关 规 划 建 设 安 全 和 生 物 防 疫 等 方 面 要 求 三 明 确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管 理 要 求 一 严 格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农 地 农 用 设 施 农 业 属 于 农 业 内 部 结 构 调 整 可 以使 用 一 般 耕 地 不 需 落 实 占 补 平 衡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按 农 用 地 管 理 不 再 使 用 的 必 须 恢 复 原 用 途 土 地 变 更 调 查 变 更 为 设 施 农 用 地 的 应 标 注 说 明 原 地 类 设 施农 业 用 地 被 非 农 建 设 占 用 的 应 依 法 办 理 建 设 用 地 审 批 手 续 原 地 类 为 耕 地 的 应 落 实 占 补 平 衡 严 禁 扩 大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范 围 以 农 业 为 依 托 的 休 闲 观 光 度 假 场 所 各 类 庄 园 酒 庄 农 家 乐 各 类 农 业 园 区 中 涉 及 建 设 餐 饮 住 宿 会 议 工厂 化 农 产 品 加 工 科 研 展 销 以 及 屠 宰 和 肉 类 加 工 场 所 病 死 动 物 专 业 集 中 无害 化 处 理 厂 等 用 地 必 须 依 法 依 规 按 建 设 用 地 进 行 管 理 二 明 确 使 用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范 围 种 植 设 施 不 破 坏 耕 地 耕 作 层 的 可 以 使用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不 需 补 划 破 坏 耕 地 耕 作 层 但 由 于 位 置 关 系 难 以 避 让 永 久 基本 农 田 的 允 许 使 用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但 必 须 补 划 养 殖 设 施 原 则 上 不 得 使 用 永 久 基本 农 田 涉 及 少 量 零 星 分 散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确 实 难 以 避 让 的 允 许 使 用 但 必 须 补划 允 许 使 用 面 积 不 得 超 过 项 目 用 地 规 模 的 10 最 多 不 超 过 10 亩 其 中 经 农业 农 村 厅 认 定 存 栏 5000 头 以 上 的 种 猪 场 年 出 栏 10000 头 以 上 的 规 模 养 猪 场 可 适 当 扩 大 但 不 得 超 过 项 目 用 地 规 模 的 20 最 多 不 超 过 20 亩 三 明 确 使 用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程 序 涉 及 补 划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的 项 目 动 工 建设 前 由 乡 镇 政 府 将 拟 建 设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的 情 况 报 县 级 自 然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县 级 自 然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在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对 使 用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的 必 要 性 是 否 破 坏 耕 作 层 以 及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补 划 可 行 性 进 行 认 定 出 具 是 否同 意 项 目 使 用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的 意 见 经 同 意 后 方 可 动 工 建 设 未 经 同 意 的 用 地不 得 备 案 项 目 不 得 动 工 建 设 同 意 使 用 的 县 级 自 然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应 及 时 编 制永 久 基 本 农 田 补 划 方 案 补 划 同 等 数 量 质 量 的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并 更 新 永 久 基 本农 田 数 据 库 补 划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应 优 先 在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储 备 区 中 补 划 原 则 上 在县 域 范 围 内 补 划 确 保 县 域 范 围 内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不 减 少 市 级 自 然 资 源 主 管 部 门要 对 补 划 的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开 展 全 覆 盖 核 查 自 然 资 源 厅 不 定 期 开 展 抽 查 四 规 范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使 用 方 式 一 项 目 选 址 乡 镇 政 府 组 织 村 组 代 表 经 营 者 在 县 级 自 然 资 源 主 管 部门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指 导 下 依 据 国 土 空 间 规 划 农 业 发 展 规 划 村 庄 规 划 按 照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建 设 方 案 在 保 护 耕 地 合 理 利 用 土 地 符 合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范围 的 前 提 下 确 定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位 置 范 围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选 址 应 尽 量 利 用 荒 山 荒 沟 荒 丘 荒 滩 和 农 村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二 协 议 签 订 经 营 者 须 与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协 商 用 地 协 议 协 商 一 致 后 村 委 会 将 建 设 方 案 和 用 地 协 议 在 乡 镇 政 府 村 务 公 开 栏 进 行 公 告 公 告 时 间 不 少于 10 天 公 告 期 满 无 异 议 的 由 经 营 者 与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签 订 用 地 协 议 涉 及 土地 经 营 权 流 转 的 经 营 者 应 依 法 先 行 与 承 包 农 户 签 订 流 转 协 议 用 地 协 议 应 当 明确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设 施 类 型 和 用 途 数 量 标 准 土 地 使 用 面 积 年 限 费 用 及 支 付 方 式 土 地 复 垦 要 求 及 时 限 土 地 交 还 和 违 约 责 任 等 有 关 土 地 使 用 条件 三 用 地 备 案 用 地 协 议 签 订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经 营 者 或 农 村 集 体 经 济组 织 将 用 地 协 议 向 乡 镇 政 府 备 案 对 不 符 合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有 关 规 定 的 由 乡 镇 政府 督 促 纠 正 经 营 者 发 生 变 更 的 应 按 要 求 重 新 签 订 用 地 协 议 重 新 备 案 乡 镇政 府 在 完 成 用 地 备 案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备 案 信 息 汇 交 县 级 自 然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和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五 加 强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服 务 与 监 管 一 积 极 主 动 服 务 做 好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保 障 各 地 要 加 强 对 设 施 农 业 相 关规 划 用 地 政 策 及 标 准 的 宣 传 解 释 乡 镇 政 府 做 好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选 址 备 案 及 信息 上 报 等 工 作 县 级 自 然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要 科 学 引 导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选 址 和 节 约 集 约利 用 土 地 落 实 使 用 永 久 基 本 农 田 补 划 工 作 做 好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信 息 上 图 入 库 和土 地 变 更 调 查 登 记 县 级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加 强 设 施 农 业 布 局 选 址 用 地 标 准 的指 导 做 好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建 设 方 案 审 查 县 级 自 然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和 农 业 农 村 主 管部 门 共 同 对 项 目 建 设 是 否 破 坏 耕 地 耕 作 层 进 行 认 定 对 土 地 复 垦 进 行 管 理 和 验收 省 市 两 级 自 然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和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下 级 部 门 的 政 策 和业 务 指 导 二 强 化 用 地 监 管 助 推 现 代 农 业 健 康 发 展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应 监 督 经营 者 按 约 定 使 用 土 地 确 保 农 地 农 用 乡 镇 政 府 应 加 强 对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建 设 和 使用 的 跟 踪 监 管 做 好 农 业 设 施 建 设 的 质 量 安 全 监 督 和 风 貌 管 控 对 设 施 农 业 用 地中 的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做 到 早 发 现 早 制 止 早 上 报 督 促 经 营 者 做 好 不 再 使 用 土 地的 复 垦 和 交 还 工 作 市 县 两 级 自 然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和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应 全 面 掌 握本 区 域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情 况 加 强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建 立 联 动 工 作 机 制 形 成 合 力 不 定 期 开 展 专 项 检 查 将 有 关 情 况 及 时 报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和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县 域 或市 域 内 应 统 一 设 置 和 使 用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标 识 牌 在 项 目 显 要 处 标 明 项 目 用 地 备 案信 息 和 监 督 举 报 方 式 接 受 公 众 监 督 三 严 格 执 法 查 处 维 护 良 好 土 地 管 理 秩 序 市 县 两 级 自 然 资 源 主 管 部 门和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要 依 据 职 能 职 责 加 强 对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的 日 常 执 法 动 态 巡 查 对 不 按 规 定 兴 建 农 业 设 施 和 使 用 土 地 的 做 到 早 发 现 早 制 止 早 查 处 对 擅 自或 变 相 将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用 于 非 农 建 设 的 由 自 然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依 规 严 肃 查 处 对 擅 自 扩 大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规 模 或 通 过 分 次 申 报 用 地 变 相 扩 大 设 施 农 业 用 地 规模 的 擅 自 改 变 农 业 生 产 设 施 性 质 用 于 其 他 经 营 的 由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及 时 制止 责 令 限 期 纠 正 省 市 两 级 自 然 资 源 主 管 部 门 和 农 业 农 村 主 管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下级 部 门 执 法 行 为 的 监 管 对 有 案 不 查 执 法 不 严 监 管 不 力 的 要 坚 决 予 以 纠 正 并 将 有 关 人 员 依 法 依 规 移 送 纪 检 监 察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责 任 本 通 知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实 施 有 效 期 2 年 执 行 过 程 中 若 因 国 家 政 策 调 整 按新 政 策 规 定 执 行 四 川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四 川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转 发 国 土 资 源 部 农 业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支 持 设 施 农 业 健 康 发 展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川 国 土 资 发 2015 16号 同 时 废 止 本 通 知 实 施 前 已 备 案 的 在 建 和 已 建 设 施 农 业 项 目 按 原 备 案 内 容 建设 和 管 理 需 扩 大 用 地 规 模 或 到 期 后 需 继 续 使 用 的 应 按 本 通 知 重 新 进 行 备 案 四 川 省 自 然 资 源 厅 四 川 省 农 业 农 村 厅2020 年 2 月 28 日

注意事项

本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pdf)为本站会员(ly@RS)主动上传,园艺星球(共享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园艺星球(共享文库)(发送邮件至admin@cngreenhouse.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固源瑞禾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8-2020 华科资源|Richland Sources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京ICP备09050149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8994号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