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pdf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政策解读发布日期 2 0 2 0 1 0 2 2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浙自然资规 2 0 2 0 1 0号 以下简称 通知 已印发 现解读如下 一 制定背景 为贯彻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规 2 0 1 9 4号 要求 进一步规范我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 加大设施农业用地保障力度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了 通知 二 主要依据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规 2 0 1 9 4号 三 主要内容 通知 分为四部分内容 一是设施农业用地范围 二是设施农业用地规模 三是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 四是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 一 关于设施农业用地范围 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 将设施农业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 附属配套设施用地 再将附属配套设施用地细分为种植类 养殖类 增加关于其他设施农业用地类型的认定办法 明确经营性场所等纳入建设用地管理 二 关于设施农业用地规模 生产设施用地规模根据种植或养殖规模确定 附属设施 用地分为种植类 养殖类 分别细化用地标准 对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农业用地 明确使用标准 放宽规模化种粮及生猪养殖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标准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同步补划 三 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 设施农业用地按照原用途管理 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或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确定的期限 简化设施农业用地取得方式 设施农业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备案管理 四 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 发展设施农业要加强耕作层保护 应当不占或少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 必须恢复原用途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县级自然资源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省级部门要依据职责加强动态监管 四 实施期限本 通知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五年 五 解读机关解读机关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读人 沈国明电话 0 5 7 1 8 8 8 7 7 8 5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