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菌渣基质堆制简明技术规程(山东省).pdf
食用菌菌渣基质堆制简明技术规程 一、堆制场选择 选择地势较高、背风、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作为堆制场地,堆制场地应远离城乡居民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食用菌生产场所,或与之相隔离。 二、工艺流程 菌渣预处理原料调配建堆接发酵菌剂高温好氧发酵腐熟堆制降盐处理干燥粉碎过筛基质材料。 三、菌渣储存和预处理 1.菌渣储存 菌渣原料应按不同菇种或栽培方式进行分类避雨储存,不同来源、不同种类的菌渣要分开存放。对已经发生严重霉变或腐烂变质的菌棒或菌块,应集中无害化处理。如需建设临时储存区堆放新鲜菌渣时,应有避雨设施,并及时处理。长期储存时,将鲜菌渣粉碎晒干或烘干,放置于专门的储存区存放。 2.菌渣预处理 菌渣预处理包括菌渣有害菌虫的杀灭、菌渣除土、脱袋、粉碎、去杂、预湿、拌混、堆闷等环节,对菌渣的水分、粒度、碳氮比、酸碱度进行调整。 四、发酵菌剂的选用 选用的微生物发酵菌剂应具有降解、转化菌渣中大分子物质和启动菌渣物料堆制发酵温度的作用。 五、菌渣基质化发酵配方 食用菌菌渣基质发酵配方宜选用: 1.预处理菌渣900 千克,干牛粪100 千克,发酵菌剂2千克。 2.预处理菌渣950 千克,干鸡粪50 千克,发酵菌剂2千克。 六、堆制发酵 1.原料调配 菌渣中添加辅料时,辅料粒径大于15毫米的要粉碎,混有的硬结块、金属物、塑料膜及布线条等杂物要清除干净。按配方将菌渣和辅料混合均匀,发酵菌剂与菌渣按1比5的比例预混后,再与发酵物料搅拌混匀,加水调节含水量为50%60%。 2.建堆发酵 (1)条垛式机械翻堆发酵 将菌渣混合物料建成梯形条垛发酵堆,堆料重量(按干基计)不少于5000 千克,堆底宽1.5米,高1.2米,长度不限。采用自走式抛翻机翻料。当最高堆温升到55以上时,保持34天开始翻堆。当最高堆温再次升到55以上时,每隔3天翻堆一次。当最高堆温稳定在50左右时,料堆表面覆盖薄膜,闷堆78天后翻堆一次。当最高堆温稳定在40以下时,物料呈深褐色或黑褐色,变柔软且有弹性,无异味时,发酵即可结束,摊堆备用。发酵总时间为3540天。 (2)圆堆插孔覆膜鼓风发酵 将菌渣混合物料建成半球形发酵堆,从堆底中央的预留空间引出一根通风管,外接一台鼓风机。堆表面拍平后,每隔30厘米均匀向堆心的预留空间打一直径约5厘米的通气孔,用塑料薄膜覆盖料堆并将周边压固。当最高堆温升到55以上时,用鼓风机进行间歇式鼓风,每次0.5小时左右,间歇23小时,夜晚停止鼓风,并覆盖保温物,保持5天后进行第一次翻堆。翻堆时应将堆表层料翻至内部,上部和底层料翻至堆中间,并适量补充水分。重新建堆后,当最高堆温再次升到55以上时,按第一次发酵升温通风方式进行间歇式鼓风,每隔34天翻堆一次。翻堆5次后,将料堆封盖薄膜,不再通风,使其全面、均匀升温,闷堆10天后,发酵结束摊堆,充分晾排余热及废气。发酵好的物料呈深褐色或黑褐色,无异味。发酵总时间为3035天。 (3)发酵池(隧道)假底管道通风发酵 将菌渣混合物料输送到假底发酵池(隧道),前发酵阶段采用通风管道系统强制通入新鲜空气,通过调节风机的开关时间,保证物料有氧发酵,并调控料温,每隔45天翻堆(料温达到65 以上并开始下降时即可翻堆),共翻堆3次;后发酵阶段通入蒸汽保温发酵,最后一次翻堆后重新建堆,料堆适度压实,加大厚度,隧道门封严或发酵池用薄膜封盖,不再通入新风,通入蒸汽,使温度上升至60左右,保持24小时,之后通过通风将温度降到50左右,维持56天,然后再降温至40以下,发酵结束,出料备用。发酵总时间为2530天。 七、基质降盐处理 若发酵后的菌渣含盐量较高,应进行降盐处理。可采用清水淋洗处理,根据基质的用途和EC值要求选择淋洗次数。 八、基质性状及加工处理 菌渣基质外观性状:质地松软而有弹性,呈深褐色或黑褐色,有发酵料香味,各种物料混合均匀,无霉变和结块,无其它杂质。食用菌菌渣基质经降盐处理后,适度晾干或烘干,过直径12毫米的网筛,使发酵物料混合均匀,即成为菌渣基质材料。可直接使用,也可以干燥后保存。在加工生产栽培基质和育苗基质等基质产品时可适量添加能够增加透气和持水能力的固体物质,如蛭石、珍珠岩、草炭等。 备注:本规程摘编于DB37/T 2249-2012食用菌菌渣基质堆制技术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