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育苗场地建设标准 (山东省).pdf
蔬菜育苗场地建设标准 1.质量要求 (1)外观 各种组分混合均匀,手感松软,无霉变和结块。 (2)理化指标 基质的理化指标符合以下指标 容重0.20.6克/立方厘米; 总空隙度大于60%; 通气孔隙度大于15%; 持水孔隙度大于45%; 气水比1:(24); 相对含水量小于35%; 阳离子交换量(以NH4+计)大于15厘摩尔/千克; 粒径大小小于20毫米。 (3)育苗基质的化学性状指标 PH值5.57.5; 电导率0.10.2毫西门子/厘米; 有机质大于等于35%; 水解性氮50500毫克/千克; 速效磷10100毫克/千克; 速效钾50600毫克/千克; 硝态氮/铵态氮(46):1; 交换性钙50200毫克/千克; 交换性镁25100毫克/千克。 (4)出苗率 种子发芽率95%以上时,出苗率不小于90%。 2.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若外观指标、理化指标、安全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可从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出苗率小于90%,则不再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3.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1)包装 基质用内衬聚乙烯薄膜的编织袋或覆膜袋包装,以升为容量计量单位,实际容量不可低于所标识容量。 (2)标志 包装袋上应印有下列标志:蔬菜育苗专用、产品名称、商标、有机质含量、总养分含量、相对含水量、净容量、标准号、企业名称、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3)贮存 于阴凉干燥处,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止包装破裂。 备注:本规程摘编于NY/T 21182012蔬菜育苗基质